
天津海事法院 周末调解 星夜执行
本报讯(记者李晓玲 通讯员曹永根) 扣船是海事法院特有的保全措施,并且能够促进当事人双方纠纷的解决,督促债务人履行义务。但是船舶被扣押在港口,往往会产生每天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几万元的租船损失。天津海事法院在处理诉前扣船案件中,法官登轮送达和调解工作牺牲休息日和下班时间完成成为常态,让双方当事人都感受到了海事司法的公正与高效。外方当事人曾多次盛赞天津海事法院办理扣押船舶案件的效率充分展现了“中国速度”。
近日,天津海事法院告申庭在收到大连某公司邮寄的扣押船舶的申请材料后,详细指导当事人立案与提供担保。告申庭在立案手续办完的第一时间合议,制作扣船的文书。经联系天津海事局和沧州海事局后,得知涉案船舶将于当天夜间11时许靠泊黄骅港。办案人员立即驱车100公里前往黄骅港。
涉案船舶在港区内停留时间很短,可能会造成扣押船舶失败。办案人员决定赶到涉案船舶将要靠泊的位置进行蹲守。
晚11时许,办案人员终于在昏暗的灯光下,走过摇摇晃晃的平板悬梯,跃过船舷,登上涉案船舶。时值深夜,甲板上已无船员。办案人员凭经验找到了船舶驾驶室和船长办公室。
办案人员向船长和船东代表送达文书,释明扣押船舶的事由,提示船舶被扣押期间的注意事项,告知解除扣押船舶的条件。办案人员克服疲倦与困乏,耐心细致做工作、推心置腹交流,消除了船长和船东代表的疑虑和对抗情绪,于次日凌晨1时许,顺利完成任务,离开涉案船舶。
船舶扣押期间,办案人员放弃了周末休息时间,继续做当事人调解工作,随时准备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第一时间解除扣押船舶,以减少船方的滞期费损失。
4天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办案人员再次赶赴黄骅港,办理解扣手续。一起涉案标的240万元的航次租船合同纠纷案件,在办案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均对法官公正廉洁的职业操守、不辞辛劳的工作态度、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表示钦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