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海事法院妙借第三人 巧结百余案
本报讯(记者李晓玲 通讯员刘树立 赵学欧) 近日,天津海事法院综合审判庭收到当事人鑫达行(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专程赠送的锦旗,对该庭刘树立法官及时调解解决121件案件并顺利拿到调解款表示衷心感谢。
1月17日,原告鑫达行(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欠付集装箱滞箱费起诉被告,请求被告偿付近百万元欠款。天津海事法院第一时间审查原告诉讼材料,1天内完成了该系列案件立案工作,并及时将案件转给审判部门。审判部门专门成立了办案小组,第一时间通知被告来院里领取诉讼文书。在阅卷了解基本案情后,多次电话联络被告并耐心进行询问、释法,并在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在立案后第10天即把双方当事人约到法庭进行面对面的沟通。被告提出临近年底,其资金存在一定的压力,且欠付费用系原告委托方弃货造成。如果支付费用,原告还应当开具发票。原告因自身无资质开具零税率发票,案件调解工作陷入僵局。精通海运规则的办案法官想到,在实际业务中,集装箱一般由车队负责提取并支付压箱费,若产生滞箱费也由车队代为交纳,车队能够开具相应发票。办案法官及时联系了承运该批货物的车队负责人,向其耐心细致解释了相应法律问题,该负责人答应可以来院里一并调解。在解决开具发票问题后,办案法官认真向被告宣讲法律和政策。2月12日,三方按时来到法院,顺利签署了调解协议,原告30多名员工在2月15日除夕当天拿到了调解款。
天津海事法院仅用20余天时间就办结了121件案件,在春节前让原告公司职工领到工资,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理念,较好地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