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院助力苏州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记者顾娟 通讯员王岑 殷博文)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司法服务和保障苏州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全面通报苏州法院知识产权、金融、环境资源、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发布四个审判领域的白皮书及公布部分典型案例。

  过去一年,苏州法院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不断增强司法服务保障的针对性实效性。在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方面,苏州中院于20171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苏州知识产权法庭,作为全国首批4家知识产权法庭之一,苏州中院跨区域集中管辖苏州、无锡、常州、南通四地相应知识产权案件。过去一年,苏州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创新四问”,新收各类知产案件3860件,审结3548件,同比分别上升30.3%23.4%,充分发挥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妥善审理了一批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金融审判工作方面,20152017年,苏州法院新收各类金融商事案件37725件,诉讼标的总额高达1038亿元。立足于当前审判实践和金融发展规律,苏州中院近日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促进苏州金融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化与金融监管、调解机构的合作,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建立完善,并通过邀请金融机构旁听庭审,开展讲座、案例研讨及发送司法建议等方式延伸金融审判职能,积极发挥司法审判的规范引导和价值引领作用,服务保障苏州金融产业安全、创新发展,积极预防系统、局部金融风险。

  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方面,苏州中院出台了司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实施意见,系统推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10项措施,在苏州全市积极打造以环境资源审判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平台。此外,苏州中院及辖区内部分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跨区域集中管辖全市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着力化解与生态环境相关的矛盾纠纷,全年共审结相关案件647件,为建设“美丽苏州”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在行政审判工作方面,苏州全市法院进一步完善行政案件异地交叉管辖机制,加强立案阶段的法律释明疏导工作,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共新收各类行政案件3105件,审结3071件。以实现行政审判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统一为目标,通过强化对裁量性行政行为及行政程序合法性的审查,落实审级监督、案件评查等制度,来确保行政诉讼的权利救济和司法监督功能落到实处。采取开庭抄告、应诉要点提示等措施,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据统计,全年共有719名机关负责人参与诉讼,对相关部门规范行政行为、提升执法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此外,苏州全市法院还通过案件分析报告、发送司法建议、定期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促进行政纠纷的源头治理。2017年,全市法院新收一审行政案件1197件,同比下降9.7%,助力苏州法治政府建设产生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