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毁人民币被罚千元是堂法治课

  近日,孙女士在游乐场游玩期间,因不愿听从管理员让孩子穿上尿不湿的建议,声称“不玩了”,要求管理员退票。游乐场管理员拿出20元退给孙女士,希望息事宁人。孙女士为泄愤,当场将20元纸币撕烂。目前,阜阳警方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对孙某处以行政罚款1000元。

  人民币是国家法定货币,其地位尊荣,具有特定而严格的发行、使用与管理要求。为了泄一己之愤将人民币当众撕毁,把人民币当成“出气筒”,显属冲动之举,也是违法有害之举。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孙女士误以为撕毁的是自己的钱,他人管不着,没想到被警方处以1000元罚款的治安行政处罚,如此“因小失大”,实属咎由自取,付出了沉重法律代价,教训深刻。

  同时警方依法处罚损毁人民币的行为,也具有良好的普法和社会教育意义,对广大公众来说,是一堂法治教育公开课,必须养成尊重、爱护人民币的习惯,切莫以为钱是自己的,就可以“有钱任性”,作出随意损毁等损害人民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