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立法:蓄积势能,驶入快车道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文化法治建设坚强有力的保障。文化法治建设对于完善法治体系、保障文化发展繁荣、提高文化治理能力、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保障和实现公民文化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文化立法现状如何,如何跟上文化改革发展步伐?这些都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道路上不容回避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文化立法进入加速期

  我国文化法治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粗到细、从分散到体系的发展过程,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文化强国和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逐渐深入人心,我国文化法治建设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在文化立法、执法监督、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取得了可喜进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2015年5月19日至20日,文化部在京召开全国文化法治工作会议,这是2006年以后文化部又一次专门就所负责领域的法治工作召开的全国性会议。自此,文化立法小步快跑,走上了加速通道。

  文化领域从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到文化立法工作力度持续加强,文化法规体系逐渐完善,文化法治环境日趋成熟。

数说文化立法、文化执法

  据统计,截至2017年,我国立法总数近4万件,其中有关文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数量1000余件,占全部立法不到3%。其中现行的文化领域法律占全部现行法的比例不到2%,与之对应,经济领域法律、政治领域法律、社会领域法律和生态环境领域法律分别占全部现行法的比例约为32%、51%、7%和7%,文化立法成为短板,这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要求不相适应。

  文化系统按照中央要求,集中力量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全国列入改革范围的403个地级市以及2594个县(区)已全部完成综合执法机构组建工作,92%的地区完成委托执法或授权执法的行政确认工作。

  目前,凝聚了社会各界智慧和共识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公共图书馆法在进一步健全我国文化法律制度、促进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舞台上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侵占、挪用公共文化设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公益性文化单位服务项目日趋完善、服务内容日渐丰富,人民群众越来越多地享受到免费或优惠的文艺演出、陈列展览、阅读服务等。

立法为文化事业发展保驾护航

  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判断,新时代中国的改革发展路径已经明晰,加快文化立法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必然选择。

  2020年我国文化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在文化法治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基本建成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和规范公正文明的文化行政执法体系,在文化系统内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的文化法治人才队伍,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法治建设道路,使文化法治滞后的局面得到明显改观。

  在世界文化交融交流日益广泛、广大人民群众的多样化文化诉求不断变化,以及迅速迭代更新的互联网传播大背景下,文化立法必须迎头赶上,为我国文化事业发展保驾护航。

(据中国文化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