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不能陷僵局 司法救助暖人心
本报讯(记者邵春雷) 2018年2月,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陈照(化名)终于拿到了因执行不能而迟迟执行不回来的“执行款”。河南省信阳市息县法院执行法官告诉记者,其实,陈照领取的并非执行款,而是承办法官依法为其申请的司法救助金。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陈照与同村的陈录(化名)本来有一场官司,2016年5月,陈照因健康权纠纷将陈录诉至息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令陈录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陈照各项损失共计38508元。
而被执行人陈录今年已经76岁高龄,老伴与其同岁,儿子患白血病过世,孙女今年15岁,正上初中。村里的3间老瓦房是一家人仅剩的财产,常年依靠低保金与养老金生活。
申请执行人陈照今年也已经56岁,家里虽有几亩田地也仅够吃饭而已,至今还是贫困户。
在判决生效后,陈录并没有履行。2016年7月,陈照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随即依法向陈录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对陈录的财产进行了查询。查询无果后,执行干警随即联系了陈录。
陈录依约来到了执行局,在将家中的具体情况阐述完后,案件承办人意识到这个案件并不是执行难,而是真正的执行不能。
据法官解释,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虽法院穷尽手段仍不能执行的案件属于执行不能案件。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丧失履行能力的案件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其本质上属于申请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法律风险,也是属于执行不能的情形。
被执行人陈录愿意将自己居住的老瓦房腾出一间用来抵债,但面对3万多元的赔偿款这不过是杯水车薪。而另一方面,申请人陈照因为两人的纠纷致右髌骨粉碎性骨折,常年拄拐使其基本不能劳动,这使得本就贫困的他生活陷入窘境。
因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2016年12月,承办人依法终结了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2018年2月,考虑到陈照生活困难,而案件执行不能,承办人依法为其申请了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