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变伪造公章罪 犯罪构成要件是界定关键

  20177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伊宁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伪造公章罪,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该案的承办检察官杨杰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最初伊宁垦区公安局对陈某是以涉嫌合同诈骗罪进行刑事拘留的,在经与伊宁垦区人民检察院多次沟通后,决定改变罪名,以陈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伊宁垦区人民检察院将陈某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提起公诉后,得到伊宁垦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支持。

   

私刻公章签合同

 

  20152月的一天,担任新疆伊犁南岗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喀赞其煤矿东井财务总监的被告人陈某,为方便工作,未经该公司许可,擅自通过互联网找人私刻一枚伊犁南岗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喀赞其煤矿东井行政公章,并于2015429日使用该公章和王某签订了煤炭购销合同;于201556月份使用该公章和河南某矿山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分公司委托代理人耿某签订了一份供货付款买卖合同。

  201510月的一天,陈某为方便煤炭销售,又在乌鲁木齐市找人私刻“伊犁南岗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喀赞其煤矿销售合同章”字样的印章一枚,尚未对外使用。

  201726,经新疆恒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两份合同上的所盖行政公章印文与伊犁南岗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喀赞其煤矿东井所使用的行政公章印文不符,系伪造印章所盖印文。

  2017427日,伊宁垦区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陈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向伊宁垦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年519日,伊宁垦区人民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陈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向伊宁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合同诈骗罪与伪造公司印章罪

  合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个人或者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指一般个人,单位,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伪造公司印章罪:该罪是选择性罪名,全称为“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是指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的声誉,同时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犯。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所谓印章,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刻制的以文字、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专章,它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民事活动、行政活动的符号和标记。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权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但是为了某种目的而进行伪造。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多种多样,有为了营利,有为了实施其他犯罪活动而做准备等等。

   

主客观符合伪造公司印章罪

 

  杨杰表示,就该案来看,陈某的主观目的表现为故意,这一点既符合合同诈骗罪,也符合伪造公司印章罪。

  “陈某明知自己无权制作伊犁南岗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喀赞其煤矿东井的行政公章,但是为了方便自己对外签订销售合同,又能够避免向上级公司申请行政公章的繁琐流程,因此在网上找人私刻该公司行政公章,并使用于对外签订的销售合同上,这一系列行为均符合伪造公司印章罪的主观方面。”杨杰说。

  那么陈某的行为是否也符合合同诈骗罪的另一主观表现:以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为目的?杨杰说,结合本案证据分析来看,陈某的供述、证人证言、销售合同等书证均能证实陈某并没有非法占有合同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其签订合同后,履行了部分合同规定的义务,但因为喀赞其煤矿东井的生产环节出现了问题,客观情况导致其无法全部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因此不能认定陈某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主观表现。

  除此之外,杨杰分析,陈某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其实施了伪造伊犁南岗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喀赞其煤矿东井公司行政公章的行为,而非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因此陈某的客观方面表现也是符合伪造公司印章罪而非合同诈骗罪的。陈某作为一个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来说,符合犯罪的主体要件。

  综上分析,陈某的行为应当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而非合同诈骗罪。

  基于上述考虑,伊宁垦区人民检察院经与伊宁垦区公安局沟通后,该局遂将陈某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移送伊宁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伊宁垦区法院一审判决也支持了伊宁垦区人民检察院的公诉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