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平罗检察院三举措实现全程监控

 本报讯(记者惠晓锋 □李慧霞) 2018年以来,宁夏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三项措施解决监控不全面的问题,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控,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面实时、动态、有效监督管理。

  一是在受理案件时,对移送的法律文书、卷宗严格审查,并记录侦查环节存在的问题,案件办理过程中对办案期限、羁押期限等程序性问题进行监督,同时关注受理审查时发现的问题办案人员是否及时监督侦查机关纠正,对于未及时履行监督职责的适时进行口头提醒或发《流程监控通知书》督促整改。

  二是坚持对系统内办案行为进行日常监控,并做好监控记录和日志,重点监督超期办案、侵害当事人和律师诉讼权利等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办案流程违规操作以及案卡信息填录不全面、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等行为,确保规范使用系统,规范办案行为。

  三是案件办结后通过系统送案审核功能对案件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检查案卡填录是否完整准确,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流程节点是否正确,涉案物品是否依法处理等,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要求承办人进行整改。

  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实现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提升了案件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