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三中院通报涉电商价格欺诈类案件调研情况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实习生尹振勇)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涉电商价格欺诈类案件调研情况作出通报,三种误导消费者的典型标价方式遭到曝光。
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侯军介绍,该院以划线价、价格标注,价格欺诈为主题,筛选了从2015年至2017年全国法院审理的涉及电商欺诈类典型案例55件。主要包括三种典型标价方式:第一种是虚构原价、虚构优惠折价。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或者标示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高于原价。此类案件共46件,占总数的83.6%。第二种是优惠时段。经营者在某一时段做出限时优惠的宣传,但实际商品价格却与促销价格相同,并没有真正优惠。第三种是结算价格高于活动页面标示价格。
据了解,涉诉商品主要为日常家用产品,包含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服装家纺、礼品、食品、奢侈品等,其中以电子产品及家用电器为主,占总数的54.5%。法院以价格欺诈为由判决经营者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案件35件,占63.6%。其标价方式为虚构原价、虚构优惠折价案件共46件,占总数的83.6%。
通报会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刘建刚表示,为避免因商品标价而引发的一系列消费者权益争端,电商行业应对价格标注规范及时跟进,平台经营者应对价格标注实施严格监管,电商经营者应对商品销售页面价格简洁标注,促进价格标注规范,全力打造健康可持续的网络购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