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全面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本报讯(记者侯劲松) 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近日,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上海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上海国家机关切实履行普法责任的重要机制。

  上海市法宣办主任、市司法局局长陆卫东表示,普法责任清单是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一个重要抓手,也是对国家机关普法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的一个具体依据。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在总结本市实践的基础上,《实施意见》明确普法责任清单将包括重点普法任务、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重点普法对象、普法责任单位等内容。

  督促各个国家机关尽快发布普法责任清单,这是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关键一招,必须拿出路线图和时间表,以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推动《实施意见》切实落地见效。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必须改变过去普法责任虚化、抓不住、抓不牢的状况,把执法效果和普法责任落实结合起来,引入第三方评估,开展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形成科学的激励导向,既提高执法质量,又增强普法实效。

  “谁服务谁普法”是“谁执法谁普法”的实践要求和逻辑延伸。法律服务工作者就像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医生”,要让陷入法律纠纷的“病人”了解诊疗意见,耐心细致地讲解“患病”的缘由和症结所在,深入浅出地讲解预防和治疗的相关科学原理,而不是简单地开“一纸处方”了事。这个讲解的过程,其实就是普法的过程。反过来,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意识到自身的普法责任,也会促进他们更加自觉地规范执业行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此,《实施意见》明确,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到刑事辩护、诉讼代理和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担任法律顾问、参与矛盾调处等法律服务工作的各环节和全过程。

  以案释法是最有效、最受群众欢迎的普法方式之一。为了切实推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等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制定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在执法、司法、法律服务过程中开展以案释法的工作规范指引”。这里的“工作规范指引”,相比于普法责任清单更加细化,是上海的一个创新。工作规范指引将重点规定在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的什么环节、什么情况下、针对什么样的受众如何开展以案释法等问题,主要解决当前以案释法工作缺乏规范、随意性太大等问题。工作规范指引对于推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好普法工作,是一个很好的引导和参考,同时也为事后留痕、检查考评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