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女职工3月1日起可休“痛经假”

  本报讯(记者冯雷) 阳春三月春暖花开,陕西给全省的女职工们带来了福音,31日起全省女职工可以休“痛经假”。

  据悉,31日起,《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正式施行,为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及哺乳期提供特别的劳动保护。值得一提的是,该规定对“痛经假”进行了详细说明,女职工因患重度痛经或月经量过多不能正常工作的,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向单位申请12天的休假。相比之前的实施办法,取消了“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的限制。

  相较以前的《陕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此次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很多变化。要求用人单位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在哺乳期,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有劳动定额的,减轻相应的劳动量;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