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红宇委员:严格执法,维护法律尊严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徒法不足以自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在2018年全国两会上,长期关注法治建设的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红宇带来一份关于严格执法,维护法律尊严的提案。
近年来刘红宇委员看到很多危害公共利益并违反相关法律的社会现象。
2017年12月31日,湖南长沙一金毛犬咬伤路人,民警依法用木棍将狗击毙后,当事民警的手机不断被陌生人拨打,并收到恐吓短信,家门口被人送来花圈;2018年1月5日,G1747次列车合肥站准备开车时,旅客罗某(女)以等丈夫为由,用身体强行扒阻车门关闭,不听劝阻,造成该次列车延迟发车;2018年1月11日,陕西宝鸡南站又发生一起“堵高铁车门”事件。
“今年已是‘七五’普法开局之年,但人们对法律的崇尚和敬畏却远远不够。”3月2日,刘红宇委员表示,此类事件时有发生,虽引起热议,但老百姓大多“一笑而过”,这些对法律无视和践踏的行为并未引起全民的足够警醒和重视。
“法必明,令必行”,时至今日我国的法治建设已初见成效,对无视和践踏法律者如何处罚有明文规定,但实践中却要么处罚不及时,要么处罚畸轻,甚至放任责任人逍遥法外。这些现象都集中反映了一个问题,就是仍有相当部分的民众法治意识淡薄、对法律缺乏敬畏。
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并多次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在刘红宇委员看来,法治不只是在需要时才想到的“信仰”,而是在长期参与和实践中逐步养成的。她认为,热议案件一定不能仅仅是简单的老百姓用道德去谴责,而应该最终有一个处理的结果,并且进行大量的广泛的宣传,要让所有人从热议案件中吸取法治的营养。
为此,刘红宇委员建议筛选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例依法处理并广泛宣传,以加快树立全民“知法、守法、敬法、护法”的法治意识;建议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新的党政干部评价体系,尝试建立起“该严格执法的没有严格执法是失职,该支持和保护严格执法的没有支持和保护同样是失职”的责任体系,以帮助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执法活力,提升执法素养,提高执法水平。
刘红宇委员最后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希望这份提案通过抓住老百姓热议和关注的重点案例,严格执法,广泛宣传,最终能实现让全社会敬畏法律,让案例指引的方向成为人们的生活指南和生活必需品与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