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中的合同契约文化

析古代“花押”与“画押”之别

    在我国古代合同契约文化中,画押以签字、画图等多种形式存在,被广泛应用各种契约文本中;花押脱胎于画押,不仅被用在契约协议上,还被文人雅士甚至皇家用来标注带独有特征的文本。

 

  《红楼梦》第十二回,王熙凤点兵派将,毒设相思局,整蛊贾瑞。迷途不知返的贾瑞,一发现事情败露,意欲转身逃跑,不料被王熙凤事先安排的贾蔷、贾蓉揪住,还说要拉他去见太太。贾瑞听了,魂不附体,无奈之下央求贾蔷:“只说没有见我,明日我重重的谢你。”

  贾蔷得理不饶人,乘机开出条件:“你若谢我,放你不值什么,只不知你谢我多少?况且口说无凭,写一文契来。”写什么内容,贾蔷早已思量过,“写一个赌钱输了外人账目,借头家银若干两便罢。”这一写,贾瑞“写了五十两,然后画了押,贾蔷收起来”。

  安庆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张丽在与储小旵合写的《“花押”新解》一文中认为,该处的画押与《红楼梦》第五十三回的“朱笔花押”意思相同。它是契约文书中每个签字者的私记符号,不能模仿。“‘画了押’说明‘花押’是画成的,而不是写成的。”

  该说法值得商榷。据著名历史学家张传玺考证,我国合同契约文化的形成主要有判书、合同、单契三种形式。画押始见于两汉时期,分为画指和押字。东汉时,押字已很流行,但主要是官吏对文件的一种批法,不是契约上的押字。“花押”始于南北朝,又称凤书或花书。

“花押”由来及性质

  《红楼梦》第五十三回有这样一段文字:

  一面说,一面瞧那黄布口袋上有印,就是“皇恩永赐”四个大字,那一边又有礼部祠祭司的印记,又写着一行小字,道是“宁国公贾演荣国公贾源恩赐永远春祭赏共二分,净折银若干两,某年月日龙禁尉候补侍卫贾蓉当堂领讫,值年寺丞某人”,下面一个朱笔花押。

  周汝昌在主编的《红楼梦辞典》中认为,“花押: 在契约文书末尾的签字。”《辞源》曰:“花押:旧时文书、契约末尾的署名签字。”但也有人认为,“花押”是签名或某种符号。比如白维国主编的《近代汉语词典》: “花押:草书的署名签字或某种符号。”

  张丽认为,花押和签字有区别。签字可以模仿,但花押是契约文书中每个签字者的私记符号,每个花押的形状都不相同,具有唯一性,可以起到防伪作用。宋元以来,文化较高的人一般在签字后面画花,文化水平较低或不会写字者,签名由他人代笔,但本人花押画圈。

  这里的“朱笔花押”是否就是张丽所讲的在契约文书中签字后的带有私人痕迹的符号呢?据清代学者赵翼在《陔余丛考》卷三三《花押》篇记载,南北朝时期,在文化水平较高的官僚和士大夫中,草书其名之事流行,谓之凤书或花书。唐代的臣属在奏议、文牍上署名,要楷书。文人学士之间的书信往来,常常草书其名,谓之“花押”,亦谓之“花书”。

  北宋文字学家黄伯思也在《东观余论》卷上《记与刘无言论书》中记载,“(唐)文皇令群臣上奏,任用真草,惟名不得草。后人遂以草名为花押。”类似记载宋代词人叶梦得也有记录。如他在《石林燕语》中曰:“唐人初未有押字,但草书其名,以为私记,故号花书。”

  据《新唐书·韦陟传》记载,唐代官员、文学家韦陟还以花书其名而著称。“所书陟字,若五朵云。时人慕之,号郇公(陟字)五云体。”意思是说,韦陟的签名像五朵云一样,令人羡慕。

  叶梦得《石林燕语》卷第四、周祈《名义考·人部?花押》还记载,北宋著名文学家、政治家王安石,常常把“石”字写得近似“反”字或“歹”字,曾被文人雅士争相传颂。元明以后,在官僚士大夫和一般文人中也盛行花押,人尽其巧,以奇为胜。

  由此可见,“花押”非契约末尾署名签字功用独有,具有官方性质的文书末尾也有。这种传承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的书契、木契。宋代周去非在《岭外代答》卷一〇《蛮俗门·木契》曰:“瑶人无文字,其要约以木契合二板而刻之,人执其一,守之甚信。”

  张传玺据此认为,这种原始契约和书契形式契约基本相同,书契的原始形式也是这样。但书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书契指一般文字或文书。《易·系辞下》曰:“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说文解字·后叙》亦曰:仓颉“见鸟兽蹏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这都是指文字、文书而言,不是契约。

  据张传玺考证,北宋前期为减少、消除民间的田宅争讼,曾制定“标准契约”样文。北宋后期,为征收契税,采取了出卖官版契纸措施。官版契纸的使用,进一步促进了契约文化的规范。元明清三代都有官版契纸印卖,官契与民契基本相同,立契人意思表示更加明确。

  因此,这里的“朱笔花押”应具有官印契纸标识功能。联系上下文可知,贾蓉手捧的小黄布口袋系皇室恩赐远春祭赏银两,落款处的“某年月日龙禁尉候补侍卫贾蓉当堂领讫,值年寺丞某人”“朱笔花押”,既有官印契纸标识功用,又有贾蓉签字画押之用。

单方出具的“画押”

  《红楼梦》第十二回说,贾瑞被贾蔷、贾蓉敲竹杠,让写文契、欠契,还画了押。“契”即契约,正式协约文件。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曰:“契,大约也。约取缠束之义。”“押”,签署的意思。《康熙字典》曰:“押:署也。今人言文字押署是也。”即,画押、签字。

  这里的“画押”和“花押”不同,具体应指由关系一方根据协议出具给另一方收执的契约,即“单契”。据张传玺考证,这类契约主要使用于绝卖关系中。在抵押、典当、租赁、借贷等活契关系中也使用较多。出具契约的一方,往往是债务人。它由“质剂”演变而来。

  何谓质剂·《说文解字·贝部·质》曰:“质,以物相赘。”《说文解字·刀部·剂》曰:“剂,齐也。”段玉裁注曰:“从刀者,齐之如用刀也。”因此,“质”指财物抵押、典当关系,或叫做活卖关系;“剂”可借喻绝卖之意。质剂,即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

  比如《周礼·地官·质人》曰:“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凡卖债者,质剂焉。大市以质,小市以剂。”《后汉书·张衡传》引《应问》曰:“今也皇泽宣洽,海外混同,万方亿丑,并质共剂。”李贤注曰:“质剂,犹今分支契也。”

  这类用于买卖关系的单契协约文本,即单契有两个主要验证标记:一是进一步突出立契人符合单契要求的意思表示;二是立契人署名画押。画押分为画指和押字两项,始见于两汉。

  画指也叫画指模,即在契约上自己的名下或名旁画上指节的长短,以为标记。这样的契约在当时叫“下手书”。《周礼·地官·司市》郑玄注曰:“质剂谓两书一札而别之也,若今下手书。”贾公彦疏曰:“汉时下手书即今画指券,与古质剂同也。”“下手书”即买卖契约。

  这类契约在协约文本末尾常常写有“一定已后,两不休悔”“各愿自押署,用后凭验”等语。它似是合同契约,沿用了旧时契约的程式套语,契后实际署名的,只有业主一方,此外是中间人,钱主并不署名。

  唐代的这类契约上,有画指、书年和画指书年相结合三种情况。

  画指一般取男左女右,以画中、食指指节为最多,画两节或三节。方式有二:一是只画指,不写字者;二是在指模中写以何指或名字。

  书年也有两种方式:一是只书年不画指;二是在画指之后,再在指模中填入年龄,或写上“指节”等其他字。

  此外,还有个别事例,是在指模中写入姓名及画指原因;也有把画指书年形象化、艺术化的作法。

  唐代称带有画指的契约为“画指券”。这种契约被认为是最具有证明作用的。因此,除在买卖关系中被广泛使用之外,在抵押、典当、租赁、借贷、雇佣等关系中,也被大量使用。

  贾蔷、贾蓉要求贾瑞写下的文契、欠契,及画押,显然属于假以借贷名义的字据,或叫做协议文书。《红楼梦》第十四回、第二十三回中出现的“画押”字样,单契特征更明显。

  《红楼梦》第十四回曰:

  凤姐听了,便收了帖子,命彩明登记。待王兴家的交过牌,得了买办的回押相符,然后方与张材家的去领。

  《红楼梦》第二十三回曰:

  凤姐又作情央贾琏先支三个月的,叫他写了领字,贾琏批票画了押,登时发了对牌出去。银库上按数发出三个月的供给来,白花花二三百两。

  这里的“回押相符”“批票画了押”显然具有单契特征,类似于在今天制式合同文件上签名盖章,即签字者在契约文书中留下的不能模仿、具有防伪杜奸作用的私记符号。

  因此,花押与画押,虽读音相同,但其在我国古代合同契约文化中各自指代的含义仍有细微差别:画押以签字、画图等多种形式存在,而被广泛应用各种契约文本中;花押脱胎于画押,它不仅被用在契约协议上,还被文人雅士甚至皇家用来标注带独有特征的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