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弹起“变奏曲” 农民工领到“辛苦钱”

浙江龙游县检察院协助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彰显司法温度

  29日,浙江省龙游县,按当地风俗,当天是“小年”。

  这一天,浙江省龙游县的23名农民工终于拿到辛辛苦苦打工被拖欠了半年之久的工资,开开心心回家过大年。据悉,这次共计发放农民工工资56万元。

  农民工知道,党委政府之前就出台过相关文件,是支持并尽力保护民工权益的。但他们不知道的是,这次如果没有检察院的幕后协助,如果检察官不改变办案节奏,春节之前,他们很难领到工资。

  不久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从20171215日至2018215日,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监督活动,积极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努力确保辛苦一年的农民工拿到工资回家过年。

  龙游县检察院对此积极做出回应,积极助力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农民工工资问题。日前,该院在审查起诉期限内,将一起本来应该适用“简案快办”原则的危险驾驶案“办了整整一个月”,由此解决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记者获悉,当事人郑某某醉酒驾驶汽车,血液酒精含量143mg/100ml,于2018年元旦后移诉浙江省龙游县检察院,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提起公诉,且不能适用缓刑。

  按照简案快办的要求,此类案件在受案次日便会审查终结起诉至法院,法院也会很快开庭宣判。但是,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在讯问郑某某过程中了解到郑某某是一名包工头,马上意识到年关是农民工讨薪问题的高发期,工程建设领域又是欠薪问题的高发地,如果按以往节奏办理该案,极有可能造成郑某某拖欠农民工工资。

  在详细了解郑某某承包工程情况并调查核实后,龙游县检察院发现果然存在上述情况,于是慎重作出决定:不急于起诉该案,而是将案件先放一放。

  怎么放?承办的检察官进行了精确的计算:12日移送到手的案子,按快办要求,一至两天即可诉到法院,法院在10日内即会判决,待判决书生效后立即移交执行,郑某某将在120日左右开始服刑,预计被判一个半月的拘役,那么,郑某某不但没有时间去筹款以发放民工工资,还要在看守所过大年;如果改变办案节奏,将案件用足一个月的审查起诉期限再诉至法院,既不违反法律规定,且郑某某不会因服刑而影响到年关时与各业务单位进行工程款的结算,也不用在看守所凄凉过年,同时农民工的工资还有了着落。

  这一放,放出了司法的温度,放出了为民的情怀。

  最终,郑某某感念检察机关的关怀,在检察官的跟踪督促下,在一个月内结来50余万元工程款,足额发放了其雇佣农民工的工资。

  龙游县检察院积极落实高检院工作要求,在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之外,在审查起诉工作中也注意通过改变办案节奏,以“另类”却合法的方式,确保农民工及时拿到被拖欠的工资报酬,让人心生暖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