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规治党营造“山清水秀”政治生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和政府全面做好各项工作,前提是必须要创造一个优良有序的政治生态。政治生态环境状况不理想,无从谈起党风政风行风工作。”

  自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八项规定出台并严格执行为抓手,先后开展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系列主题教育活动,集中整饬党风政风,从从严治党高度和制度治党层面加以固化,相继完善并出台了一系列党纪党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使党内法规体系基本形成,为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环境提供了可靠保障。

  如何依规治党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环境,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抓好“关键少数”

  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需要“关键少数”以上率下,引领“大多数”。抓好“关键少数”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治理的关键。

  首先,高级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必须带头牢固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这就要求党的高级干部必须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必须自觉抓好学习。不仅要坚定政治立场,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也要以问题为导向,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发展事业的认识,适应时代和事业发展要求。另一方面,要坚持创新党内学习制度。特别要注意引入“互联网+”的思维,注重利用网络手段,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创新和提升宣传思想工作的效果。还要教育其他党员干部坚定政治立场,分清是非界限,从思想根源上把理论问题理清楚、弄明白,共同筑起高墙抵制错误思想侵蚀,做到对党和人民忠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断强化理想信念和担当意识。

  其次,领导干部要自觉立德、修德、践德。自觉净化朋友圈、社交圈、生活圈,严格做到“三严三实”。领导干部要严于自我解剖,深入分析,悉心整改。同时,还要注重良好家风的培育传承。必须严格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既要教育管理好自己的亲属,也要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更不能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家属亲友、身边人员谋求特殊利益。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再次,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必须加强自律,慎独慎微。只有不断强化法治意识,依规履行人民赋予“权力清单”,做到法不授权绝不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政治生态的治理必须要依靠“一把手”当好表率、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才能构建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

坚持公平公正的干部选用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五好干部”的标准,为干部选任指明了方向。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将“五好干部”的选拔用人标准落实到具体可执行的制度建设上。

  首先,牢固树立“勇于担当、勇于干事、敢于开拓进取”的干部选拔任用导向。引导全党干部把全部心思和精力花在干大事、干好事、干真事上面,使真正具有担当意识、具备突出工作能力、具有高度责任心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

  其次,形成“尊重民意、知人善用、任人唯贤”的用人导向。引导党员干部把工作重点放到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上来,切实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切实了解与掌握群众的所想所需,竭力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严防用人唯亲,让“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的干部走上领导岗位,不断营造良好的干部选拔任用环境。

  最后,为想干敢干但可能干错的干部建立容错纠错的保护机制。党员干部是党的珍贵财富,一位高级干部的成长至少需要党组织和国家数十年的悉心培养,在成长过程中既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同时也必须旗帜鲜明地保护敢于担当的干部,敢于为负责任的干部负责,建立健全干部容错纠错的保护机制,时刻保有对改革创新中出现工作失误的干部的包容心。筑起体系健全、科学有效、简单易行的干部选用体系,营造良好的干部选任风气,把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实绩突出、群众信任的干部选拔上来,净化党内选任用人环境。

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

  首先,要坚决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落实党委常委会(或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常委会向上级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要牢固树立民主集中制思想,要求正确处理与解决领导班子团结、一把手与其他领导的关系。要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党内民主制度与程序,坚决反对和防止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坚决反对和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

  其次,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任何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不能游离于党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组织之上,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批评和自我批评。第一,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第二,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逐一整改落实。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或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三,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第四,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或除名。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党的十八大以来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党规党纪,初步形成制度治党的党内法规体系,但要净化政治生态,修复政治环境,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问责制度。要树立信任不能替代监督,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的观念,自觉接受党内监督。进一步完善各级党组织、纪委、党员全方位参与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让权力在监督中,在阳光下运行。

  第一,提高对权力赋予过程的监督力度。权力赋予过程的监督主要表现在干部选拔任用的环节上,在对干部进行考察考核时,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在干部选任、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考核评语必须实事求是并记入干部档案,有关部门要加强抽查核实,严肃追究失察失责的责任人;纪委必须严格把控“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关口,加强分析研判,做到实事求是评价干部的廉洁情况,坚决杜绝“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鼓励党员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检举揭发的义务,勇于指出缺点和错误,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第二,提高权力行使过程的监督力度。重点关注腐败行为高发领域及环节,健全权力清单,严格执行清单规定并接受监督,尤其是要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从制度源头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防止权力所有者违法用权、违规用权。上级党组织特别要加强最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及早纠正,必要时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做到巡视常态化,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利剑作用。

  第三,强化对问题整改的监督。监督制度当然也包含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回头看”的深度和广度,要严肃查处未履行、未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或者整改不力的行为。同时,也要依法保障监督对象的合法权利,对调查后,无不当行为者,要予以及时澄清和正名。

  随着民主政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社会环境多元化进程日益加快,既要充分重视党风政风建设工作,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还要通过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进民风的优化提升。依规全面从严治党,弘扬优良传统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山清水秀”的良好政治生态意义重大。

  (作者单位:湖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