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审判厅:现代审判制度出发地

  在古城保定这座拥有2300多年历史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在其漫长的历史发展长河中,沉淀着诸多得天独厚的人文景观和鲜为人知的名胜古迹——直隶审判厅便是其中之一。

  而说到古今司法审判制度,人们自然会想到历朝历代的中央司法机构,诸如廷尉、大理寺、刑部、御史台、都察院……不少人脑海里还会浮现影视作品中地方巡抚断狱、知府判案、县令升堂等情景;对当下的高、中、初级法院、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运行模式更是耳熟能详。然而,新旧司法审判制度有其演变的一个时间节点,这个节点就是20世纪中国社会政治的现代转型过程中诞生的现代司法体制。直隶审判厅,就是这一体制的产物。

  直隶审判厅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开始建设,至1910年(宣统二年)建成投入使用,属于典型的中西合璧式建筑。

  世纪交替的大清王朝晚期,国门洞开,人心思变,朝野上下要求制度变革的呼求此起彼伏。迫于多方压力,清王朝不得不作出必要回应。1901年1月,朝廷下诏变法,翌年5月13日,一道“上谕”下达:“现在通商交涉,事益繁多。著派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中国法制现代化由此起步。

  在晚清司法制度变革过程中,作为直隶总督的袁世凯是积极推动者。他三番五次联合地方督抚向朝廷施压,清王朝于1905年7月(光绪三十一年六月)下了一道上谕,宣布派员考察各国政治。上谕颁布后,袁世凯奏请派遣官绅考察日本,后又奏请考求各国宪法,变通施行。均为朝廷所采纳。

  晚清之前,中国历代的地方司法权,由地方各级行政官员主宰。司法与行政合一,弊端丛生。一州一县的司法组织犹如一张由官员牵头,幕友、长随、佐杂官、书吏、差役、乡保一层一层组织的法网,又由一个个州县的法网组成全国的专制统治法网。

  历朝历代的法制,大都以“礼法合一”为主要特征。礼教所倡导的价值观在法的规范中得到体现。“依法断案”即是“合礼裁判”。但由于法律的不可全述和社会行为的复杂,司法实践中常常会遇到违法而合礼教或不违法而背礼教的行为,这样就造成了“法外之情”“法外之非”。

  世人皆知的“刑不上大夫”及其体现在刑罚上的“八议”,是中国古代社会一直沿用的法律原则。从魏明帝时起至明清,“八议”成为后世历代法典中一项重要制度,历经1600年而相沿不变。

  在审理“八议”之外的案件时,各级判官则基本遵奉“罪从供定”。重口供轻证据早已积习成弊,有的甚至肆无忌惮,“刑讯逼供”下,不知平添了多少人间冤魂,司法黑暗不难想象。

  在各方面变革力量的推动下,1906年秋,清廷设立了专司审判的大理院,从机构设置上启动了行政与司法分立的进程。随后,袁世凯首先在直隶、天津试办新式审判厅,同时成立了县级地方审判厅,府县合设检事(检察)局,城乡分设乡谳处所,并将原衙门的捕役改为司法警察,从制度架构上完成了司法体制的现代转型。

  直隶实施的现代司法体制,“与旧制的主旨不同,制定了司法行政的区别,承认裁判权的独立,不再像旧制那样,各个下级裁判所接受上级裁判所的监督……以裁判官的意志,任意裁判”,“在组织方面也废除了独裁制,采用了合议制。在审判官、检事官、书记官之外,另设会审官”。“和旧制相比,极大地刷新了面目”。又由于派人到日本参观后制定了监狱制度,改善犯人的生活条件,并使罪犯有学习工艺、技艺的机会,“这也可称为有某些改进”。

  不仅如此,新式审判厅在人员任用上,也突破了旧体制的藩篱。传统体制中各级行政官即是审判官,审判所需的法学专业知识主要是靠其司法审判辅佐人员,而直隶审判机构的审判官员,需要较长时间的专业学习考试合格,并经过一定时期的试用后,才能正式上任,其知识化、专业化不言而喻。

  按照清朝政府颁布施行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大清刑律》《民律草案》之规定,直隶及各地审判厅在庭审中第一次开始施行辩护和律师制度,这也标志着中国司法建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

  新式审判制度试行后,袁世凯在奏折中称:“试办数月,积牍一空,民间称便。”据此,皇帝下诏推向京师、东三省、江苏及其他各省、商埠。

  清朝末年,虽然社会动荡,民生凋敝,矛盾丛生,司法经费和人才匮乏,但由于进行了从中央到地方,从省城、商埠逐渐扩展到城镇和乡村的有计划有步骤的改革,司法仍然在一定限度内维护了社会公正,保护了个人权益。

  根据史料记载,直隶下属各级审判厅审理的案件,绝大部分发生于宗族内部的纷争,既有杀人、斗殴等比较严重的刑事案件,也有婚姻、继承方面的民事纠纷,还有一些极为轻微的“细故”,如口角纠纷等。这些“细故”,在传统州县官审理案件时,多通过家族内部调解解决。直隶审判厅成立后,这种纠纷便很快成为裁决对象。如果从社会史的角度看,这是随着社会发展进步宗族作用有所降低,但从司法层面看,则说明了独立的司法审判机构比传统上兼理司法的行政衙门,有了根本性的进步。

  直隶审判厅运行一年后,因辛亥革命爆发清王朝灭亡而寿终正寝。1935年(民国二十四年),该厅变更为中华民国河北省高等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成为河北省人民法院所在地,审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最大的贪腐老虎——刘青山、张子善案,威震官场,以至我们党内半个多世纪无贪虎露头。“文革”中,河北省府移至石家庄后,成为保定市北市区政府办公场所。

  不久的将来,修缮后的这座被列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载着近代中国司法变革历史脉动的我国现存唯一的清末省署“高等法院”,将以“博物馆”的全新风貌展现在世人面前。

(作者单位:保定市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