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黑除恶——国家治理关键战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一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战役,也是各级政法机关依法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任务。
这是党的十九大后,政法机关的首个专项行动。《通知》下发后,政法机关在第一时间做了周密部署。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1月23日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决打赢这场硬仗,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1月24日,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指出,公安机关要集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迅速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压倒性态势。在1月29日的全国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赵克志再次强调,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要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组织和势力,又要深挖其背后的保护伞和腐败行为。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在1月31日下发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突出打击重点,全面履行检察职责,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同样是1月3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国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两高一部”及时贯彻和部署,全国政法机关随即拉开了依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序幕,一批批犯罪嫌疑人应声落网。
新时代之下,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无疑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迫切要求,是建立和谐有序、文明祥和社会的美好追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需求,也是形成有效社会治理、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这次依法开展的专项行动,必将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让人民群众放心地、踏实地享受高质量的生活,切实实现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相关报道详见02~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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