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平罗县检察院多举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本报讯(记者惠晓锋 □石浩) 宁夏平罗县检察院党组切实履行抓好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不断深化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加大自身监督力度,严格遵守廉洁从检各项规定和检察禁令,促进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进步。
院党组负总责,层层分解任务。2017年,该院党组主动承担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把手”第一责任,突出“一把手”靠前指挥,着力抓党风、抓检风、抓作风、抓能力素质提高,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突破。采取传导压力的办法,倒逼干警增强廉洁从检的自觉性,增强学习业务知识的主动性,使全院检察干警能力素质明显提升。该院根据检察工作实际,将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目标任务分解细化为十多个项目,量化成几十余个指标,层层分解任务。同时,进一步夯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制度,形成分管领导干部既管业务工作又管党风廉政建设、既管事又管人的工作格局。将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内容列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中,与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抓早抓小,对干警出现的苗头性问题,主动谈心,及时约谈,达到了齐抓共管的目的。
强化自身监督,筑牢思想防线。该院党组把开展约谈作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加强自身建设的有力措施,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和各项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突出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压力传导,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该院检察长不间断地同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干警开展谈话和约谈活动。纪检组强化办案监督制约机制的落实,开展对自侦案件落实“一案三卡”制度执行的督察,形成了办案全程、全方位监督,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2017年,共组织开展定期督察、专项督察、重点督察等检务督察活动5次。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对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
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责任落实。该院党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制定了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党组的主体责任、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其他副检察长的分管责任、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做到权责明晰、各履其责、形成合力。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工作部署、报告制度、定点包干和督导检查制度,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和公开承诺制度、选人用人制度、作风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等制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机关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制度,2017年共修订完善、新建各类制度20项。全方位加强检风检纪督察整治,筑牢检察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