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乡饮酒礼”的社会治理功能

以《勉寓公举行乡饮酒礼为乡闾倡》为例

 

  乡饮酒礼是我国古代实行了2000多年的一种以宾贤、敬老、无讼为宗旨,融合礼教、乐教、诗教于一体的礼仪制度。宋代汇编诉讼判词和官府文书的《名公书判清明集》一书中收录的《勉寓公举行乡饮酒礼为乡闾倡》一文,揭示了乡饮酒礼“以礼致序,以乐致和”的思想基础。笔者认为,我国古代的乡饮酒礼,既调整外在行为,又调整内在思想,对当代平安中国建设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胡颖和乡饮酒礼

  《名公书判清明集》是宋代一部诉讼判词和官府文书的汇编。明本刻印者盛时选对书判作者明德慎罚的理念深表赞同:“今观集中于民详于劝,于吏详于规,大都略法而崇教,其忠厚好生,荡然在目。”所谓“略法崇教”,即把“礼”作为社会治理的首要方略,强调“礼”的道德教化功能,把“法”作为第二位的社会治理方略,因为“法”的功能是惩戒。

  该书的作者包括刘克庄、朱熹、真德秀等20多人,其多半是受理学熏陶的士大夫。“清明”意指行政、审判时能公平裁断,平衡礼义、人情与法意。该书收录胡颖的书判多达76篇。这些判词反映了胡颖崇礼略法、以司法推行社会教化的价值观念。他的判词常常以“在礼”“在法”开头引出判决理由,把“礼义”作为评判是非的首要标准,法居其次。

  据记载,胡颖,字叔献,号石壁,南宋谭州人,公元1232中进士,历任平江知府兼浙西提点刑狱等。《宋史》卷416称,胡颖学识渊博、办事练达,书判援据经史,以司法推行道德教化。

  胡颖撰写的“勉寓公举行乡饮酒礼为乡闾倡”榜文,收录于《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十人伦门的乡里目。胡颖写作此文意在褒扬当地官员首倡举行乡饮酒礼并劝谕当地民众积极参与。它对研究南宋乡饮酒礼、儒家礼乐教化思想以及南宋士大夫无讼是求的司法价值观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榜文概括了乡饮酒礼的主要仪节及其“以礼致序、以乐致和”的思想基础。在该文中,胡颖认为,“三代教民之法,莫切于乡饮酒礼”。因为它营造了一个相互学习、交流孝悌之道的氛围,而化民成俗后,平民百姓都能遵礼守法。乡饮酒礼利用儒家礼乐教化等手段实现令民众“迁善远罪,而不自知”的社会治理目标。

礼序乐和的教化与治理

  首先是儒家的礼乐教化思想。现当代著名美学家朱光潜认为,在儒家思想体系中,乐与礼是两个根基性的概念,是天地和谐秩序在人间的体现。“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礼记·乐记》:“乐由天作,礼以地制”“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广义的礼,即理、义。古人以理与欲、义与利对举,强调理、义对欲、利的制约与平衡的功用。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周礼》将礼分为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嘉礼是饮食、婚冠、宾射、宴飨、贺庆之礼的总称。乡饮酒礼是嘉礼的一种。“德音之谓乐”,只有合于道的音,才能称为乐。“音乐通乎政”,《礼记·乐记》:“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

  我国现代著名历史学家钱穆认为,礼是中国文化的核心,是儒家文化体系的总称,是中国人世界里一切习俗行为的准则,标志着中国的特殊性。中国人之所以成为民族,因为“礼”为全中国人民树立了社会关系准则。礼的内涵非常宽泛,礼是区分人与兽的标准,是自然法则在人间的体现,是统治秩序,是国家典制,是社会一切活动的准则,是人际交往的方式。周公制礼作乐,儒家总是礼乐并称,在儒家的教化方式中,乐具有同礼一样重要的地位,《孝经》说:“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乡饮酒礼以礼规范人的外在行为,以乐培养化育人的内在情感,使人不争无怨,达到内外和合的境地。

  其次,是乡饮酒礼的社会治理功能。乡饮酒礼始于周代,最初只是乡人的一种聚会方式,儒家在其中注入了尊贤养老的思想,使一乡之人在宴饮欢聚时受到教化。清华大学彭林教授认为,乡饮酒礼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在乡学举行的宾兴贤能的乡饮酒礼,一类是序正齿位的倡导尊老风气的乡饮酒礼。两类乡饮酒礼的仪节基本相同,主要人物是主人与宾客,主人一般由地方正官充任,宾客则是民间耆老、地方缙绅、一般儒士等。乡饮酒礼的主要仪节包括谋宾、迎宾、献宾、乐宾、旅酬、无算爵(乐)、宾返拜等,每一环节都体现了对宾客的尊敬与礼遇,以在整个社会倡导尊贤敬老的风气。随着儒学成为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乡饮酒礼逐渐成为以地方儒学为中心的社会文化活动。秦汉以后,乡饮酒礼长期为历代士大夫所遵用,直到道光年间废止,影响深远。宋代的乡饮酒礼由于浙江四明等地的大力提倡,流行全国。

  乡饮酒礼中蕴含着深刻的社会治理思想。它综合利用礼教、乐教与诗教手段,对乡民的行为与思想进行引导、约束,以达致个人内心、人际及社会的和谐状态,因此被视为“国朝巨典”。孔子言:“乡饮酒之礼废,则长幼之序失,而争斗之狱繁矣。”儒家认为礼、乐、政、刑在治国方略中的作用是不同的,但是它们都具有统一民众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的社会控制功能:《乐记》言,“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出治道也。”

  胡颖指出,乡饮酒礼的众多仪节都是为了达到“以礼致序”,推行教化的目的:“致尊逊以教不争,致洁敬以教不慢,父坐子立以教孝,老坐少立以教悌,序宾以贤以贵德,序坐以齿以贵长,序僎以齿以贵贵。饮食必祭以示不忘本,工歌必献以示不忘功,燕及沃洗以示不忘贱。凡登降辞逊献酬之义,籩豆鼎俎之器,升降合乐之节,无非教也。”由此可见,乡饮酒礼涵盖了尊贤、养老、敬祖、谦逊等为人处世的行为规范。这些行为规范是约定俗成、具有约束力的准则。乡饮酒礼教人谦虚、洁净、孝悌、尊贤、敬老,如果人民能够完全遵礼而行,家族邻里自然和睦、社会自然秩序井然。

  乡饮酒礼“以乐致和”的思想充分体现在“乐宾”的仪节设计中。乐宾包括升歌、笙奏、间歌、合乐等四段。升歌是指由四位乐工升堂,在堂上歌唱《小雅》的《鹿鸣》《四牡》《皇皇者华》,用瑟伴奏,称为“升歌”。《鹿鸣》篇有“我有嘉宾,德音孔昭”“我有旨酒,以燕乐嘉宾之心”的诗句,故用作迎宾之辞。《四牡》赞扬宾客的辛劳。《皇皇者华》篇用以表达希望请教宾客的心情。以上歌曲都是乡饮酒礼中的正式节目,故称“正歌”。笙奏即吹笙者入场,站在堂下的磬架之前,吹奏的乐曲是《诗经·小雅》中的《南陔》《白华》《华黍》。间歌即堂上升歌与堂下笙奏交替演奏乐歌。合乐即升歌与笙奏同起,奏唱《诗经·周南》的一些篇目。乡饮酒礼上演奏的音乐多是《诗经》中的篇目,比如讲述孝子养亲的《白华》《华黍》《南陔》等篇,是乐教与诗教的融合。胡颖在榜文中提到唐代裴焕之任太守时举行乡饮酒礼,很多人听到这些乐诗而被感动得潸然泪下。

  “乐宾”使宾客聆听儒家“诗教”经典,在音乐艺术中受到感化。法理学者舒国滢教授在《法律与音乐》一文中精辟地指出中国古代“音乐通乎政”的本质:在中国古代,“音乐作为‘天人合一’秩序图式的生动呈现,一旦进入政治国家之‘人事’秩序领域,则注定与强调‘里仁为美’的‘仁治’‘仁德’,与‘贤人政治’融为一体,构成这种社会—政治结构体系的一个制度背景。正是从审美的角度,主张‘以仁德治理天下’的统治者(君主)们将音乐教化(育)音乐节律、音乐等级制度化、法律化……使音乐之美和‘德政之美’协调统一,形成心灵与行为、个人与社会之‘内外合和’的秩序。”

  家国同构的政治格局及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是乡饮酒礼发挥社会治理功能的重要条件。费孝通教授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曾这样概括“礼”与“法”的作用与差异:“礼是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合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得对的,对是合式的意思。如果单从行为规范一点说,本和法律无异,法律也是一种行为规范。礼和法不相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的……而礼却不需要这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礼并不靠外在的权力来推行,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人服礼是主动的。乡饮酒礼通过礼乐教化养成人民自觉守礼服法的习性及整个社会厌恶诉讼的风气,从而达致无讼不争的理想境地。

  《仪礼·乡饮酒义》:“贵贱明,隆杀辨,和乐而不流,弟长而无遗,安燕而不乱,此五行者,足以正身安国矣。彼国安而天下安,故曰:‘吾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也’。”这段引文的意思是,整个乡饮酒礼,宾客的尊卑分明;礼数的高低有别;一乡之人快乐而不放肆;无论长幼都得到惠泽,没有人被遗忘;安乐而有秩序。做到这五条,就足以正身安国。能做到正身安国,天下也就安定了。

  当时,乡饮酒礼纯化风俗、民风的社会治理功能受到地方长官的肯定。南宋四明郡的郡首颜颐仲在参与了淳佑六年(1246)的乡饮酒礼后评论道:“王春人日喜阴晴,文物衣冠萃四明。礼乐几年今一见,主宾百拜酒三行。人心天理顿兴起,士习民风悉变更。太守自惭才德薄,纲维全赖老先生。”

  (作者系法学博士,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文化遗产法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