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院发布司法审判工作社会评价报告

  本报讯(记者田永刚 □芦嘉兴) 2017年公众对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司法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公开、法官业务能力、司法形象、审判效率6个指标上的满意度同比上一年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这是记者在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召开的《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社会评价报告》(2017年度)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大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梁军主持会议并向媒体作出通报。

  梁军指出,大连中院作为辽宁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全面贯彻中央改革精神和省市委部署要求,坚持以落实改革试点任务为牵引,破难题、补短板、促发展,要不断推动法院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从而呈现出新起色新变化。

  据了解,此次调查对象主要面向2017年在大连中院参加过案件受理、审理和执行过程的当事人及代理人(非律师),大连市执业律师;并采用了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CATI)方式。在评价指标体系方面设定了包括司法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公开、法官业务能力、司法形象、司法服务、审判效率、公众满意、公众信任、公众抱怨等10项指标。

  报告中显示,2017年公众对大连中院司法审判工作的总体满意度显著提升,公众总体满意度评价得分为8.31分,同比增长3.75%2017年公众在司法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公开、法官业务能力、司法形象、审判效率6个指标上的满意度都有较大幅度的提升,而仅有司法服务一项满意度小幅下降,2017年的公众满意和公众信任两项满意度都比2016年有所增长。调查结果表明,大连中院员额制改革效果逐渐凸显。经2016年启动法官员额制改革,通过考试考核遴选优秀法官入额以及2017年一年的磨合调整,法官员额制改革的效果已在司法审判满意度评价上有所体现,尤其是在法官业务能力与审判效率上有突出提高,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提高了司法公信力,不论是当事人还是律师对司法公正一项的满意度评价得分均呈现上涨趋势,这说明经过一年的努力,公众对大连中院司法公正的满意度有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