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的法律就业问题研讨会举行

  本报讯(记者汤瑜) 1月20日,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的法律就业问题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多位法学专家、律师畅谈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法律职业的选择、法学教育的转向等问题,引发思考和关注。

  针对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法律研究生培养模式,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表示,要搭建课堂对接法律实务部门的空间和平台,彰显实践教学特色。任课教师要发挥自身优势和充分利用学院资源,加强课堂教学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联系,采取观摩庭审、短期实习、案例训练、模拟法庭、协助完成辅助性工作等形式,让研究生接触案件材料,参与讨论,协助起草判决书、起诉书或其他法律文书,接触司法和解与谈判,以不同的角色参与庭审过程,从而熟悉法律实务的各种流程和司法人员适用法律的基本思路,提高其法律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

  针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与法学院本科教育的转向,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程雪阳指出,由于法学院的主要功能在于进行法学知识的生产、传授、传播以及法律人才的培养,因此其不但构成教育系统与法律系统的“系统接口”,而且构成了整个社会法律系统知识供给和人才供给的基础。在完成法学院的教育之后,法学本科生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后,还需要相应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执法资格培养和培训才可以正式进入法律系统内部的各个行业任职。“在社会功能分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法学院的本科教育应当担当起培养初级法律职业人的功能,而不宜在课程设置等方面将有限的教育资源过于分散化。”他强调。

  针对新形势下中小城律师的发展之道,山东忆兴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张金武指出,一个刚出道不久的律师,能接触的案源大多是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一系列较为初级的法律服务,当你有了较丰富的执业经验,要在稳住基础市场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自己,一定会向中端市场迈进。经过多年摸爬滚打,好多律师有了自己的兴趣方向,积累了关键领域的人脉,就拥有向高端市场开发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