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望谟县:利民工程咋成了“伤民工程”
贵州省望谟县S312经六里至乐宽公路改造工程,是政府投巨资、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然而,该工程工期超过3年了却依然还是个“半拉子工程”。这种状况不仅严重影响了公路沿线乡镇群众的交通出行,还给施工方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因工人工资、材料款等问题,我已经被起诉了数十次,公司的账户经常被法院冻结。本想带领工友们做好工程赚些钱,却因望谟县交通运输局的问题让我们空欢喜了一场。”谈到这几年的遭遇,承建望谟县S312经六里至乐宽公路改造工程(二标段)的攀枝花市建设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工单位)现场总负责人张小林懊恼地说。
据张小林介绍,施工单位于2013年11月8日与望谟县交通运输局签订《望谟县S312经六里至乐宽公路改造项目第二施工合同段建筑施工合同》,随后进场施工。施工过程中,他们发现K17+000--K25+431.605段线路土石比与原设计土石比不符。2014年4月20日,施工单位以工程联系单形式向监理、业主及设计单位提出重新对该路段进行土石比评定申请,并要求以上单位对此路段土石比变更作出批复;2015年10月19日,施工单位针对此事再次提交“紧急报告”。期间,施工单位还十多次以口头和工程联系单等形式向望谟县交通运输局提出确认申请,却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回复。由于土石比、计量支付等相关问题久拖不决,造成施工成本激增,项目支付困难,而且还引发经济诉讼,2015年9月该项目被迫停工。
2015年11月,望谟县交通运输局通知施工单位解除了施工合同。根据“望交呈【2016】42号”及《望谟县S312经六里至乐宽公路改造项目第二施工合同段收方工作方案》,2016年5月20日至21日,望谟县交通运输局、黔西南州科兴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黔西南州交通勘察设计院、攀枝花市建设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组成收方组,参照贵州桥梁设计院有限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到望谟县S312经六里至乐宽公路改造项目第二施工合同段现场收方,收方结果由攀枝花市建设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及望谟县交通运输局签章确认,且有各自单位负责人和业主代表签字确认。
据张小林讲述,此次收方结果是小于他们的实际施工工程量的,但迫于工人工资、材料款等压力,也为尽快拿到应得的工程款,最后不得已才签字盖章确认的。但后来不知什么原因,望谟县交通运输局不承认此次收方结果,导致事情再次搁置。直至2017年4月17日才与望谟县交通运输局达成共识,共同委托重庆中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现场测量收方,同时协议中明确指出,若重庆中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所测土石方总量大于或等于贵州桥梁设计院有限公司第二次所出土石方总量,测量费由望谟县交通运输局支付,若小于则由攀枝花市建筑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支付,但需望谟县交通运输局代为支付,到项目工程结算后从工程款中扣除。然而,由于支付费用、原设计资料等问题,此次收方测量又被长时间搁置。
就以上问题,记者在望谟县交通运输局采访到此工程的业主代表段泰鹏。据段泰鹏讲,此工程收方问题,都是因为攀枝花建筑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反悔不守信用才导致事情搁置,至于重庆中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一直未出现场测量收方结果,也是因为攀枝花建筑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一直不提供相关资料所导致,责任不在望谟县交通运输局。
记者电话采访了重庆中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陈姓经理。据他讲,一直未出结果,是因为他们(重庆中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一直没有拿到此工程的原设计资料所致,原设计资料中可能有很多误差或者错误,目前他们正在积极协调。原设计资料应该由谁协调提供?陈姓经理明确表示,应该由望谟县交通运输局协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