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有效征管 信息共享是关键
环保税法开始实施,各界普遍叫好。但是,若要真正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仍需有更完善的配套措施,还需要多方协同发力。
环保税法开始实施后,在我国领域和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上述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都要缴纳这一新开征的税种。
“费改税”意义重大,各界在为此叫好的同时,也有人担忧此举是否真的能够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同时期待其有更完善的配套措施。
对落后产能
要强化附带问责机制
环保税法实施后,与环保征收相关的问题,一直备受人们关注。除了环保税法以外,与其同步配套实施的还有《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对环保税法实施的的相关问题作出细化。
关于环保税的征收机制,国家税务局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介绍:“环保税确立了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低危少征的正向减排机制,有利于引导企业加大节能减排力度。”
鼓励企业节能减排的规定无疑是对环境保护的利好规定。但尽管如此,仍有很多人担忧,“交了环保税”会成为某些企业在环保方面无所作为的挡箭牌,可能会成为环保工作的拦路虎。
中研普华机构环保研究院刘恒辉对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表示,环保税只是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对于某些污染严重、积重难返的企业,纵使有能力缴纳高额的环保税,可作为落后产能,他们仍有必要进行整改。
有公开的行业预测显示,大气污染物中,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工,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等5个行业缴纳的环保税,将占全部大气污染物环保税收入的88%;水污染物中,化工、造纸、医药、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发酵和酿造、制革等8个行业缴纳的环保税将占80%。
刘恒辉说,为了预防某些企业以环保税作为挡箭牌,充分推动绿色发展,切实达到环保的目的,环保税法的落实应有配套措施。
他提出,在征收之外,应强化对企业污染排放的附带问责机制。“在此基础之上,用市场调节和监管的手段敦促企业适应社会发展变化,承担社会责任,提升自身的清洁生产能力。”
另一方面,对环保税征收税额标准,按规定赋予了地方政府一定的权力,目前多个省份已制定明确的环保税税额标准和征收项目。
吉林、辽宁、福建等多个省份基本按照税额标准的最低限征收,即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分别为1.2元和1.4元。北京、河北、天津等地税率较高,其中北京按照税额标准最高限征收,是最低限的10倍。
对于这样的征收标准,刘恒辉认为,税率设置确实远低于治理成本,整个市场还处于试行阶段,离“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还有很长距离。“要解决这个问题,主要还是靠企业提升自身环保意识及加强行业自律。”
跨部门之间
信息共享是有效保障
目前,各地虽然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征收标准,但如何精准、合理地测量企业的污染量也是人们担心的问题。
据刘恒辉介绍,环保税的税收征管模式是“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
根据环保税法第10条之规定,对于按照环保法规定必须安装重点监控设备的重点排污企业来说,其纳税申报数据只需抄报自动监控设备的数据即可。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企业,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还有一些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据了解,这些企业此前是根据环保部门每季度出具《排污核定通知书》,缴纳排污费。
环保税法中对于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和抽样测算方法等规定,是按照环保部所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含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和《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实行。
“如此看来,企业申报的污染物排放量,将成为缴纳环保税的重要依据。”刘恒辉说,“而从目前实际状况来看,企业作为纳税人的自我申报可信度堪忧。”
而在税务、环保等多部门协作的税收征管模式下,对于企业来说,自我申报确实具有一定的难度。加之近年来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现象层出不穷,不少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减少排污费,对监测仪器动手脚,情况并不乐观。
刘恒辉表示,要确保企业申报的准确性,必须将环保税征收与环保法紧密联系起来,不能单靠企业申报。对于敢于少报不报、在环境监测数据上动手脚的企业要予以重罚,甚至对责任人采取严厉的环境刑事处罚,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环保税基的准确,确保环保税征收顺利进行。
此外,在环保税的征管模式中,刘恒辉表示“信息共享”这一环节是环保税实现有效征管的保障。但他同时担忧,“虽然环保税法规定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但在我国分工协作难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信息共享确实是个难题。”
究其原因,他认为,跨部门之间的协同必然会引发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分配,改变原有的分配格局。就利益分配角度看,环境保护的费改税中利益受损最大的是环保部门,一旦环保税正式实施后,其配合税务部门的动力必然不足。
“所以,未来的环境治理工作肯定不是靠某一部法就能解决的,而是要靠多法、多方综合发力。需要综合运用环保法、环保税法、预算法等多部法律,从多方面引导全社会转变发展理念,才能实现绿色发展。”刘恒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