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两青年报假警 行为违法被拘留
本报讯(记者张君 □刘凡) “喂!110吗?我要报警……”
“您好!我们是邯郸市峰峰矿区公安分局,请问您有什么事情需要报警?”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的这个看似普通的报警电话,其实并没有这么简单。近日,峰峰矿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通过大量调查取证,成功辨识、打击了一起谎报重大警情案件。
元旦前夕夜里22时许,19岁的磁县人王某报警称:其于当日21时许在峰峰矿区新市区某小区收取水费后,独自一人回家途中被一男子持刀抢劫,被抢现金9000余元,手机一部,小型打印机一台。
接到报案后,峰峰矿区刑警大队立即组织精干警力投入侦破工作。经过民警大量走访取证,发现报案人王某提供的情况存疑。王某说独自一人到现场,调查中发现,案发时间段王某与另一男子驾驶一辆黑色轿车出现在案发地点。
针对这些疑点,办案民警迅速锁定案发时与王某在一起的峰峰矿区男子张某,后将其传唤到案。在大量证据面前,经过民警耐心说服教育,张某交代了伙同王某谎报警情,自导自演抢劫闹剧的违法事实。随后,办案民警将报假警的违法人员王某抓获。王某到案后,对谎报警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王某交代,他代朋友到某小区收取水费,因贪玩没有收齐水费,感到无法向委托人交待,于是找来朋友张某商量制造一起抢劫假案,好让委托人相信收到的水费被抢走了,于是制造被抢假象后报警。
目前,违法嫌疑人王某、张某已被治安拘留。
【法律小贴士】《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法律法规明文令止,因此,请大家不要恶意骚扰110接报警服务,更不能报假警,违者要受到法律严惩,要把警方有效的资源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