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巴乘客不系安全带被罚款行为违法却不知

  1月8日下午3点左右,在一辆从江苏省泰州市开往徐州市的大巴上,车上所有乘客因不系安全带,被执勤民警处以每人5元的罚款,这引起了乘客们不小的争议。甚至有的乘客当场质疑“你们是抢劫吗?”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一车乘客全部没系安全带

  

  据当时的乘客徐某说,“当天,他从泰州坐大巴去徐州开年会,在大巴车开出站30分钟左右,快上高速路时,被执勤交警拦了下来。”

  “然后两个交警上了车,其中一个拿出手机从车头走到车尾。之后告诉我们,刚刚所有人都没有系安全带,每人处以5元罚款。然后一个个掏出身份证,交警一个个开罚单。”徐某说。“当时有的乘客都睡着了,醒来还是蒙的,很多人也表示了不满和抗议,因司机没有提醒大家系安全带。”

  这一情况得到了当时其中一个执勤民警的证实,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陵大队民警陈展向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表示,当天是在泰州市的长江大道开展对客运车辆重点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拦下这辆大巴车后,发现除了驾驶员和售票员,其余所有的乘坐人员均未系安全带。

  陈展介绍,当时询问驾驶员是否有对乘客进行提示,驾驶员表示在出站的时候有过提示。而且在客运班车上面都贴有醒目的“请乘客系好安全带”的标识。

  徐某说,“当时不少乘客都认为交警上来直接开罚单,没有先给提示,做法不妥,但交警表示只有开罚单才能让我们牢记。”

  对此,陈展表示,客运车辆乘客不系安全带已经触犯了法律,可以直接依法处罚,所以最终还是依法对乘客处以每人5元的罚款处罚。

  

安全带是“生命带”

不系是违法行为

  

  陈展表示,处罚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第89条,以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4条第2款规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4条第2款规定,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其他通行规定的,处以5元罚款。

  “这个规定由来已久,但很多乘客对此规定可能并不知情或者心存侥幸,一直以来在这方面的处罚力度也不够。乘客如果不系安全带,车辆一旦发生事故,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被撞击或者出现翻车的情况后,极易引发特大交通事故,把人甩出车窗外,后果不堪设想。但系好安全带,能够约束、固定住乘坐人,使其尽可能保持原有状态,有效避免被车内坚硬部件撞击,所以安全带是生命带。”陈展说。

  陈展表示,一般在限速50公里以下的路段,机动车乘坐人如果不系安全带,交警发现以后会提出警告。但当天执法所在的长江大道是省道,限速在70公里以下,是马上就要上高速的路段,不系安全带看似是微小行为,但实际上已经触犯了法律,可以当场处罚。

  “根据江苏省公安厅冬季攻势的要求,接下来还会继续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通过严管严罚提高交通驾驶员和乘客的交通安全意识,对客运班车安全带的检查是其中一个重点方面。”陈展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