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调对接的速度、温度与法度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工作成效凸显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按照“准立案、大调解、快速裁、精审判”的思路,在诉讼全过程大力开展多元调解工作,构建立案阶段“多元调解+速裁”的诉讼前端分流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快、低成本、高效率的解纷渠道,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据济南历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牟宗伟介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司法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措施,诉前调解工作是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历下区诉调对接中心自2017年6月正式启动以来,截至去年12月底,诉讼前端共分流纠纷3465件,其中调解846件,撤诉和放弃起诉1143件,调撤率57.4%,案件分流作用明显,实现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速度:
抚养费纠纷两天成功调解
孙女士与贾先生生育了两个子女,2011年1月,孙女士与贾先生离婚,两个子女由孙女士抚养,贾先生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随着开销的增加,目前难以保障两个孩子的生活与学习。自2015年开始,孙女士与贾先生多次协商变更抚养费,但未能达成一致,双方就子女探望和费用支出等问题产生了激烈争执,贾先生与两个孩子的关系也受到了严重影响。2017年6月下旬,孙女士到济南历下法院递交起诉材料,要求贾先生增加抚养费至5000元。法官助理与贾先生进行了40多分钟电话沟通,从法律、经济、亲情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疏导。另一方面,法官助理与孙女士进行了两次电话沟通,劝导孙女士应着眼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更为妥善地处理与贾先生的关系。经过两个半小时的电话调解,贾先生同意增加抚养费,孙女士也愿意让孩子更多的感受到父爱,双方达成了书面调解协议,纠纷圆满化解。孙女士随即定了饭店,与贾先生和两个子女一起去吃了一顿久违的“团圆饭”。据济南历下法院立案庭庭长王娟介绍,通过法院、调解组织、专业协会的诉调对接工作,避免了当事人对簿公堂的尴尬,更加人性化,同时也使多元化解纠纷驶上了“快车道”。
温度:
夫妻互换一封信解开“心结”
2017年8月底,薛女士来到济南历下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赵先生离婚,而且薛某要求正式立案,坚决不同意先行调解。鉴于此,法院当日受理了该起诉讼,但并没有放弃调解工作。具备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资格的法官了解到,双方已结婚近30年,女儿成绩优秀在国外留学。10多年来,双方因为家庭生活、子女教育和工作琐事开始言语攻击、冷战分居。在女儿出国后,双方的矛盾升级到了一言不合就肢体冲突的程度。法官分别与薛某、赵某进行了电话沟通,并进行了4次背靠背的面谈和两次共同调解。经过前期的倾诉和调解,双方的情绪状态已相对稳定,此时法官请双方各制作“一封信”,其中包含四方面的内容:分别写下自己和对方的3个优缺点,写下对方最惹恼自己、最感动自己的两件事,挑选一张最满意的与女儿的合影,在照片后面写一句想对女儿说的话。
在立案10多天后的又一次调解中,当事人双方互换了信封。虽然法官不知道信封内的具体内容,但双方看完后,均掩面而泣。薛某表示离婚的事情“再考虑考虑”,在赵某的搀扶下离开了法院。次日,赵某陪同薛某送来了撤诉申请。“谢谢,法院帮我们解开了十几年的心结。”济南历下区诉调对接中心特邀调解员王启太告诉记者,诉前调解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解决纠纷渠道,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了当事人最大的诉讼利益,同时也避免了案件信息向全社会公开,对保护个人隐私也具有积极作用。
法度:
35万元跨省买卖合同纠纷3天化解,司法确认裁定书当日作出
湖北某公司与中铁某下属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湖北某公司于2017年7月5日到济南历下法院申请立案,请求中铁某下属公司支付欠付货款35万元、差旅费3.5万元、律师费3.5万元。征求湖北某公司同意后,济南历下区诉调对接中心将该纠纷分流予以人民调解。经济南历下区诉前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于2017年7月7日达成了调解协议,中铁某下属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前支付湖北某公司货款35万元,湖北某公司放弃其他请求。经双方申请,济南历下法院于当日进行了审查并作出了司法确认裁定书,确认双方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有效。据济南历下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历下区诉调对接中心法官于骐宁介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诉前调解、法院的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确认程序的有效衔接,使得该调解协议有了强制执行的司法保障,若中铁某下属公司不履行法定义务,湖北某公司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治天下,德润人心!我们讲建设法治社会,要通过司法程序、在法治的轨道上来解决问题,这并不意味着什么纠纷都要对簿公堂。调解这种方式符合中国文化传统,效果也好。一法一和,正是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具体举措。”2017年11月6日,中央宣讲团成员、中央政法委秘书长汪永清一行到济南历下法院考察座谈时,对历下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有益探索给予了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