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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去世后,生前的债务该怎么办?
陈某与赵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赵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陈某借款本金8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
判决生效后,赵某未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时间履行给付义务。陈某于2021年4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到位45984.5元后,便因赵某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使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1年9月,赵某去世。在后续的执行过程中,赵某的儿子明确表示继承遗产,但拒绝偿还债务,也不同意对赵某名下的房产进行拍卖。
那么,被执行人去世后,所负法律义务就不用承担了吗?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律师普法
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不因被执行人去世而当然免除,需要负担的法律义务依然要继续承担。此案中,赵某去世后,其法律义务并不因此免除,赵某的儿子接受继承,是财产权利与义务的一并接受,接受继承的继承人既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同时也应依法继承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应缴纳税款和个人所负债务的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