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帮忙造成伤害该担责吗?

  2021年1月中旬,72岁的沈老太在药店买药时,突然晕倒在地。当时,正在药店值班的店员小李见状后,立刻采取了施救措施,为老人做了心肺复苏。老人苏醒后,被赶到的救护车送往医院。
  沈老太的儿子向医生询问后得知,因沈老太患有骨质疏松,多根肋骨在做心肺复苏中被压断,右肺挫伤。出院后,沈老太及其儿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李赔偿。
  对此,小李感到很委屈,他认为,自己施救虽然压断了沈老太的肋骨,但是挽救了她的生命,不应当赔偿。

  那么,好心帮忙造成伤害该担责吗?


  律师点评:
  本案中,见义勇为者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所说的,叫自愿实施紧急救助,也就是我们日常说的见义勇为。鼓励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是倡导我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表现。民法典从几个方面保护见义勇为者,彰显优良道德风尚。
  见义勇为者给受救助人造成的损害,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见义勇为者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民法典作出了见义勇为者不承担责任的价值判断,彰显了民法典通过在社会成员之间分配风险来构建良善社会秩序的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