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俗婚闹,新郎受伤,谁负责?

  新郎小王迎娶新娘返回途中,小刘等多名同学朋友拦下婚车,拿着事先准备好的酱油、醋、生鸡蛋往小王身体上喷涂。一时间,小王头发上、衣服上挂满蛋清、酱油。
  急于摆脱窘境的小王,抱住身旁的同学小刘,小刘随即挣扎反向抱小王。两人相互纠缠过程中失去重心,跌入路旁沟渠中,小刘身体侧面着地,腿部被沟底散落物品划伤。新郎小王背部着地,被沟底破碎瓷片刺中受伤。随后,二人被送往医院。经诊断,小王腰背部损伤,为轻伤二级。
  由于受伤,婚礼无法继续,预交费的蜜月旅行也泡了汤。小王颇为气恼,决定向小刘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但小刘认为自己不存在过错,而且事件发生时,他也受了伤,应当得到赔偿。
   请问,到底谁应该为这场闹剧产生的后果买单呢?

  律师点评:
  喜乐一堂、热闹一番本是人之常情,但热闹如果把握不好分寸和界线,就容易喜事变丧事、亲朋变仇人、习俗变陋俗,不但违背了基本的公序良俗,甚至逾越法律底线,严重者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我国法律历来重视对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基础权益的保护。民法典第四编对人格权专门作了规定。同时,公民享有生命权、健康权等民事权益,任何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或者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人都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因婚闹引发的侵权案件,一般以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居多。此类案件的审判重点和难点,在于侵权责任如何划分。本案中,小王和小刘在嬉闹中的行为,与造成小王跌入沟中腰背部受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闹婚事件中,小刘是闹婚者,对于嬉戏撕闹具有主动性,理应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小刘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新郎自行承担3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