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没砸中人要承担责任吗?

  丁先生是河北省某小区业主。前段时间,丁先生晚饭后下楼散步,没承想,刚出单元门仅几分钟就遭遇了“飞来横祸”。
  “隔壁单元楼上有人扔了一个矿泉水瓶,在我身边落下,还发出一声巨响。”丁先生回忆起那天的画面,仍然有些后怕。据了解,“高空坠物”致丁先生惊吓、摔倒受伤。
  通过监控,丁先生确认矿泉水瓶是由小张扔下来的。他找到小张,要求对方承担自己的全部医药费。但小张以矿泉水瓶“未砸中”丁先生为由拒绝赔偿。
  请问,丁先生是否有权要求获得赔偿?


  律师点评:
  本案中,丁先生有权要求扔矿泉水瓶的小张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张从楼上扔下的矿泉水瓶虽然没有直接砸中丁先生,但矿泉水瓶的坠落对丁先生的人身安全具有很强的危险性,其行为本身是有过错的。而且,这个行为直接导致丁先生受到惊吓而倒地受伤,该后果和小张高空扔矿泉水瓶的行为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同时,民法典第1254条也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小张应当对丁先生的摔伤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