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服兵役后果多严重?

  1997年出生的袁某某,在2021年上半年征兵中,自愿在“全国征兵网”报名应征,经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并签订《依法服兵役承诺书》,于2021年3月被批准应征入伍。
  入伍后,袁某某以难以适应部队管理和生活节奏为由,坚持要求离开部队。经所在部队及户籍所在县征兵办、镇人武部和家人的反复教育引导,其仍然拒绝履行兵役义务且态度坚决,于2021年6月7日被部队按拒服兵役除名处理,退回原籍。
  请问,针对像袁某某这类“拒服兵役”的行为,会面临怎样的后果?
  
  律师点评:
  我国宪法和国防法明确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根据我国《征兵工作条例》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躲避征集的,应当受到处罚。《征兵工作条例》第51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征兵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为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对公民服兵役义务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针对“拒绝服兵役”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上述案件中,袁某某服兵役所在政府依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关于对全省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录用其为公务员,并将其拒服兵役行为,向社会通报。兵役机关提醒,当兵不是儿戏,拒服兵役后果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