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快递丢失后谁应担责?

  亲~您的快递收到了吗?
  疫情当前,各地纷纷采取了相应的管控措施,一定程度上对快递的接收产生了影响,快递丢失、损毁现象偶有发生。
  前不久,郑州市民小刘花3000多元钱网购了一台游戏机,快递员与他电话联系送货时,小刘表示自己在外地,因疫情防控暂时无法签收,希望推迟一周再送货。
  快递员表示,根据快递条款的约定,收货人在收到收货通知后最迟应在3日内签收,超过期限未收货,要支付超出天数的仓储费和保管费。
  无奈,小刘便电话联系门岗保安老王,请他代为签收。老王签收后将包裹放在了门岗处,并告知小刘他过两天要轮休,提醒小刘回来后及时将快递取走。
  一周后,小刘到门岗处找寻自己的包裹时,发现不翼而飞。由于保安岗亭处没有安装摄像头,小刘也无从查证是谁拿走了包裹。小刘心有不甘,希望可以要求快递公司和保安老王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代收包裹意外遗失谁该赔偿?
  
  律师点评:
  代收人保管过程中无重大过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事例中,快递公司在与小刘电话联系后,根据小刘的指示将包裹交给了门岗保安老王,老王代小刘进行了签收,快递公司已经完成了快递工作的主要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小刘在快件签收后又因为快件遗失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与此同时,小刘通过电话委托保安老王签收快件,老王按照小刘的要求签收后,其已经完成了委托事项。
  老王将包裹放在保安岗亭,并电话告知小刘其近期要轮休,让其尽快取走包裹,不应认为老王有重大过失,因此小刘要求保安老王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也没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