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礼遇上疫情,婚庆服务定金能否要回?

  原本选定良辰吉日结婚,却遇到疫情,婚礼被迫取消。在这种情况下,新人能否要求取消婚礼合同并要回定金呢?
  莉莉和其爱人都在上海某医院工作,两人原本定于2021年5月中旬在江苏启东举办婚礼。为筹备婚礼,2020年年底,莉莉向某酒店预定了58880元的婚宴套餐,并支付了婚宴定金,酒店向其提供了婚礼策划服务合作方幸福公司的联系方式。
  2021年3月10日,莉莉联系幸福公司协商婚礼策划和内容,并签订了一份《婚礼策划服务协议书(定制版)》,约定了婚礼日期定在2021年5月18日,婚礼策划服务内容及费用总额19800元。协议签订当天,莉莉向幸福公司支付了定金5000元。幸福公司收到定金后,也着手进行了婚礼方案的设计。
  此后,酒店突然通知因疫情防控不能在5月份办婚宴,莉莉遂将婚礼改期至6月28日。然而,在这期间,莉莉有亲人过世又再次改期暂定至2022年2月,幸福公司均应允。2021年年底,疫情再次趋紧,且莉莉有身孕并生育,故在 2021年12月29日提出取消婚礼。
  酒店退回了婚宴定金,但幸福公司却拒绝退回定金,莉莉非常疑惑,因为幸福公司并无向负责摄影、摄像、化妆、主持服务的单位或个人支付定金。请问:此刻决定取消婚礼,为什么不能解除合同拿回定金?
  
  律师点评:
  莉莉可以拿回定金。
  首先,案涉服务合同约定的费用总额为19800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金数额不应当超过该价款的20%即3960元,而幸福公司收取了5000元,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具有担保属性。当任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给付定金一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一方则需双倍返还。
  而在本案中,当事人莉莉因疫情防控推迟婚礼后,又因亲人去世再次推迟,两次推迟均符合法律规定,亦符合常情常理。在一再延期的过程中,新冠肺炎疫情在2021年年底再次趋紧,符合法定解除事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莉莉解除合同于法有据。但幸福公司前期已进行了策划,根据公平原则应对其损失予以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