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平等是促进职业教育的重要一环

  近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破除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切实维护、保障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合法权益和平等竞争机会;该通知还专门提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或者不再设置学历要求。鼓励引导职校生投身乡村振兴事业,同等享受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
  人社部的这一通知,可谓触及了当下职业教育的一大现实问题。目前,我国已经建成世界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全国共有职业院校1.13万所,中职、高职已分别占我国高中阶段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然而长期以来,由于社会上对于职业教育存在着相当的偏见,职业院校的毕业生普遍面临着就业出口过窄、就业质量不高的问题。尤其是在一些社会地位较高、待遇保障完善、入职竞争激烈的机关、事业单位,尽管也有职业技能岗位的需求,但往往设置了较高的招聘门槛,存在“追逐名校”“唯学历是举”等倾向,将绝大多数职校生拒之门外。
  此次人社部的相关通知,对于职校生的平等就业而言,无疑是一大利好。事实上,学历并非评价人才的唯一标准,更不能和能力简单地画上等号。职业院校的学生中,不乏优秀人才,其实际能力往往超越一些高学历的就职者。也正因此,用人单位的招聘理当秉持开放务实、唯才是举的理念,而不是拘泥于“学历”“名校”之类的观念误区中。如果一个优秀的人才,仅仅因为学历门槛,连应聘的机会都无法得到,那么,不仅对于用人单位和社会是巨大的损失,也有违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
  同时应当看到,保障职校生平等的就业机会,为这一群体提供更为通畅的人生出口,不仅关乎社会公平,也是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是落实教育“双减”政策的配套措施。
  当下正在推行的中考分流改革,让部分学生及其家长感受到了不小的压力。而旨在减轻学生负担的教育“双减”政策实行后,一些家长仍然存在着焦虑情绪。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存在着现实的鸿沟,影响了人们对于职业教育的认知。在不少人看来,上高中、读大学之类的学历教育,有着更好的人生前程,更能出人头地。而进入职业教育体系,则意味着从此难以出头,在参与社会竞争时处处落于下风。
  因此,只有为职业教育开辟更为宽阔的就业通道,才能改变职业学校“低人一等”的刻板印象,促使家长和学生真正树立对于职业教育的信心。作为中考分流,绝不能“一分定终生”,而应让职校生也有无限的人生可能,比如有进一步深造的机会,有改变人生选择的自由,有得到体面工作和收入的机会。总之,只有扭转社会对于职业教育的偏见,促进职校生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才能让中考分流和教育“双减”政策,得到民意更大的认同。
  破除职业技术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桎梏,需要包括事业单位、国企等在内的方方面面的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以积极的姿态,合理调整学历门槛和弹性空间,给予职校生以平等待遇,防止显性或隐性的就业歧视,为社会做出表率。此外,还需通过完善的机制设计,确保招聘各个环节的公平,以真正落实就业平等。
  另一方面,保障职校生的就业平等权利,固然需要外部发力,也需要职业院校自身练好“内功”。现实中,一些职业院校给人留下的印象并不理想,课堂暮气沉沉,学生不求进取。既缺乏良好的通识教育,也未能真正传授给学生“一技之长”,以致职业教育难以赢得家长认同,优秀生源也不愿进入职业院校,极易形成恶性循环。从这个意义而言,职校生的平等就业,不仅需要观念变革和政策护航,也需要职业教育用实力为自身正名。
  就业平等既是促进职业教育的重要一环,也是一项长期的社会工程,此次人社部的相关通知当可视为一个重要的起点。但无论是保障就业平等,还是改革职业教育,都需要更全面、更有力的制度保障。目前,职业教育法正在大修,修法草案已于6月经过立法机关初审。此次修法的一大主线就是突出就业导向,缓解就业矛盾,促进就业质量。我们期待,就业平等理念能最终融入修改后的职业教育法,进而为保障职校生公平就业权利、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 责任编辑:阿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