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2

问:

  最近,我经历了一次买到过期食品的遭遇。前天,我去超市买了一个23元的豆乳盒子,回到家后才发现,这个豆乳盒子刚刚过期一天。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答:

  首先,直接向超市索赔,要求其返还货款并赔偿一千元。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若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以直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若超市不肯赔偿,则可以拨打“12315”等热线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第三,当超市不予赔偿或大家不满意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理结果时,还可以采取诉讼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收集证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在购物时,一定要仔细查看产品包装标签生产日期标识,保存好购物小票、发票、过期食品及包装等;因食用过期食品造成人身受到损害的,还应保留住院病历、诊断说明书、误工证明、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票据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