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3
问:
编辑同志:
今年年初,舅舅给奶奶房子翻修时,在房子的地暖分水器旁加装了“过水热”。近期,在热力公司打压试水时,奶奶房子发生了漏水现象。后经查修,因“过水热”的地暖分水器回水管与分水器接头处断开,造成暖气管道水外溢。漏水致奶奶房屋内木质地板、门框等家具损坏。请问:这种房屋拆改的行为,热力公司和物业公司需要赔偿自己的损失吗?
答:
不需要。经现场勘查,确定漏水系加装“过水热”的地暖分水器回水管与分水器接头处断开所致,此与物业公司、热力公司无关。您的舅舅作为装修人,在地暖分水器旁加装“过水热”并未经过供暖管理单位的批准,违反规定,具有过错,其损失应该自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另外,根据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2年3月5日颁布、2011年1月26日修改施行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因此,业主切莫违规擅自拆改供热管道,以免承担更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