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1

问:

  作为一名北漂,我终于有了自己的“窝”。上个月,我全款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就在昨天,我从邻居口中得知,我竟然买到了一座“凶宅”,这房子曾经发生过租客跳楼自杀事件。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

  如果您真的感觉不适,是可以请求《房屋买卖合同》撤销的。租客从房屋坠落身亡,按照社会民众的理解,该房屋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凶宅”,“凶宅”会影响购房人对房屋的买受意愿及房屋交易价格。您在订立合同时并不知晓该房屋是“凶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故您可以要求撤销该合同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会予以支持。
  即将施行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一百四十八条分别规定了基于重大误解和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救济,根据这两条规定,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凶宅”,视为因重大误解而设立的合同;而出卖方故意隐瞒“凶宅”这一重大瑕疵,属于欺诈行为。不管是重大误解还是欺诈,法院都可以据此判决撤销买卖合同。同时,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也对中介的告知义务进行了规定,中介若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这背后都体现了公序良俗与司法裁判之间的良性互动和贯穿始终的诚实信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