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3

问:

  编辑同志:
  我是某公司员工,公司为我安排了员工宿舍,但我前段时间女朋友来我所在的城市工作,我便自行在外租房居住。上个月,我上夜班,骑着电动自行车从租住地出发来公司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我负事故同等责任。请问:像我遇到这种情况,公司提供了宿舍,员工却在外租房,公司需承担上下班途中工伤风险吗?


答:

  公司需要承担。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关于“上下班途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作了进一步明确,包括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近亲属居住地以及日常工作生活必需活动地之间的合理路线。
  您实际经常居住于租住地,从该居住地前往单位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负事故同等责任。您的受伤属于上下班途中发生且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公司需承担您在外居住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