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4

问: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房屋中介。最近,我接待了要买房的客户李某,在带着李某看房10余次后,我终于为其找到了一套匹配的房源。但是,就在我以为马上就要成交时,李某却对房子不满意了。后来得知为了节省中介费,竟跳过我私下跟房东进行交易。请问:遇到这种跳单情况我该怎么办?


答:

  现在不少买房人为了省掉中介费都有“跳单”的想法。事实上,中介公司都会对所提供房源进行跟踪,所以“跳单”现象都会被发现。遇到“跳单”情况,中介公司的通常做法是先催缴,再发律师函,最后提起诉讼。在中介服务规范、操作无瑕疵、证据齐全的情况下,“跳单”客户基本都会败诉。
  在二手房市场上,人们普遍关注中介公司的诚信行为,但房屋交易者同样需要树立诚信观念,这不仅仅是对中介劳动的尊重,同时由熟悉业务的中介全程服务,也有利于保护自己的权益。房产中介作为专业的群体,对提升房产交易安全、降低房产纠纷概率有重要作用,对买卖双方都有利。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跳单”应支付中介报酬,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