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3

问:

  编辑同志:
  初冬,正是吃大闸蟹的季节。前段时间,我去重庆市渝北区三亚湾水产批发市场时,发现苏州阳澄湖大闸蟹在还未开捕的时候,几乎每家商户都有阳澄湖大闸蟹售卖,包装礼盒上还写着阳澄湖大闸蟹字样。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未开捕、已上桌,售卖假阳澄湖大闸蟹是否违法?


答:

  阳澄湖大闸蟹捕捞是有统一管理的,阳澄湖大闸蟹还未上市,市面上售卖的任何称阳澄湖大闸蟹的螃蟹均为假冒。
  阳澄湖大闸蟹是实施原产地域保护的产品,即阳澄湖当地蟹商需加入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方可使用阳澄湖大闸蟹的认证标志,如果没有加入并使用阳澄湖大闸蟹认证标志,冒用阳澄湖认证标志已违反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相关职能部门也可以对违法商家进行处罚。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