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2

问:

  前一阵子,网上传我的“爱豆”的父亲是“老赖”——从2 016年起便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多家公司对其起诉并要求赔偿,累计涉案金额达上亿元,是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的“老赖”。请问:作为子女在法律上是否需承担父母的债务?又是否有义务偿还债务呢?


答:

  没有。法律上并没有“父债子还”的规定。父母的债务由父母自己承担,子女的债务由子女自己承担,如若父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一般也不会牵涉到子女。根据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子女与其父母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但有几种情况,子女是需要承担父母债务的:第一,若父母现不幸去世了,子女作为继承人,从欠债的父母处继承遗产,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二,父母欠了很多债务,但又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了子女,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而且,如果在执行阶段恶意转移财产,比如直接无偿赠与子女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