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1

问:

  近日,在某综艺节目中,张某揭露职场“潜规则”:“求职面试时千万别问五险一金和有没有加班费!如果说你进入这个职场的目标是为了在退休以后拿退休金,你也就没啥追求了。”听了这番言论,正在求职的我要被吓坏了。请问:公司给我上五险一金难道是对我的恩赐吗?


答:

  当然不是。我们必须明确,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五险一金不是“恩赐”,而是只要双方达成劳动关系(包括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就必须要履行的法律义务。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是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依法监督检查的内容。”
  五险一金是社会成员基本社会保险,是国家维护社会安定和发展的需要。国家要保有活力需要整个社会的参与,其中社会成员的基本权益不容漠视。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应当”的强制性义务。无视法律义务,用不屑来审视和回应求职者,法律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