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4

问:

  编辑同志:

  去年“双11”刚过几天,淘宝某店主通知我,我购买的化妆品因缺货而被退单。他们解释是,商品超出库存货物量无法供货。我表示不能接受这样的处理结果,这件化妆品是我提前交的定金,也按时付了尾款,现在又告诉我库存不够,取消我的订单。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维权?



答:

  商家擅自取消订单、强制退款行为属于单方违约,消费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从法律角度而言,商家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商品销售信息和交易价格,即构成合同法上的要约。买家一旦成功付款拍下该商品即构成合同法上的承诺。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在合同已成立的情况下,只要消费者已履行付款义务,商家亦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消费者在遭遇商家“断货”等原因导致合同根本目的不能实现时,不仅可以要求商家退还货款,还有权主张商家就违约行为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