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1

问:

  编辑同志:

  “双11”期间,一些商家会打出“史上最低价”“全网最低价”等标语。最近我周围不少朋友反映,有的商家将商品原价提高许多之后再进行打折销售,“双11”折扣之后的价格与原来的价格相差不多甚至更高。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合法合规呢?



答:

  不合法。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价格欺诈,是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虚假降价行为。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消费者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卖家对商品的价格是否有误导性言语,注意关注商家在一段时间内的销售价并截图。如果有消费者遭受先提价再降价的虚假优惠行为,属于价格欺诈,可以与商家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拨打12358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若发生诉讼的,该举报结果的处罚决定书可以直接作为认定商家价格欺诈的有利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