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4

问:

  编辑同志:

  “十一”假期去外地旅游,我们早到了酒店,便把行李免费寄存在前台,先出门用餐。没承想,回来办入住找不到行李了。酒店前台人员说,按照酒店规定贵重物品是有专门的保管箱的,对于我擅自存放贵重物品造成损失,酒店是概不负责的,而且行李吊牌背后也有相关的告知事项。请问:如遇入住酒店寄存行李丢失,酒店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答:

  需要。寄存物品属于酒店提供服务的一项内容,对于前台“贵重物品丢失概不负责”的说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对保管合同的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酒店的告知内容无效。
  在此提醒大家,外出旅行寄存行李,寄存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应向保管人告知其寄存物的特殊性,以便保管人特别注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