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1

问:

  编辑同志:

  由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考虑,加之国庆中秋期间高速公路免费,我和几名同事租车自驾去内蒙古旅游。我们在回程的路上,发现有好几起直行车辆与左转弯车辆发生碰撞事故。请问:租借车辆出行发生事故,赔偿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答: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的该条规定明确了一般情况下应由车辆的实际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也应注意以下几点问题:首先要确定赔偿主体。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应先确定责任属于哪一方,如果属于对方车辆的责任,那么应由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次,在赔偿顺序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在确定己方机动车存在责任的情况下,应先由该车辆承保的机动车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该车辆投保的商业险予以赔偿。仍然不足的,则由侵权人进行赔偿,而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是否属于侵权人则要考察其是否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