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3

问:

  编辑同志:

  近两年,我的父母相继去世。他们的户口在老家,而我的户口已经迁出村子。请问:我还能继承农村房屋及相对应的宅基地使用权吗?



答:

  能。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的房屋是公民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依法予以继承。因此,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城镇居民继承了房屋的所有权当然可以占有并使用相应的宅基地。首先,根据《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通过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以为其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其次,2011年《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第一款也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所以,作为城镇居民虽然不属于该村村民,但可以通过继承房屋的方式而对相应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登记确权,在“事实”上“继承”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财产与土地使用权事关公民的重大财产利益,任何人不能侵害居民合法继承的农村房屋及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