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2

问:

  编辑同志:

  疫情尚未结束,网红直播间成为最热门的购物场所。如果作为普通消费者,被带货网红“种草”后,发现购买的商品有售后问题。请问:应如何维权呢?



答: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商平台明知或应知平台内经营的商品、服务有问题,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要承担连带责任;对经营者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消费者在直播购物时,要注意保留维权证据,如直播时下单的截图、支付信息、主播对商品的介绍(必要时可以录屏、录音)等内容。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应第一时间联系销售者主张权利。消费者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向销售者即卖家主张违约责任;或者因使用产品或服务造成损害的,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四十二条,向产品的生产商或卖家主张产品侵权责任。
  如果未得到满意答复,可以向电商平台投诉维权。如果各条维权通道都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以卖家、带货主播、电商平台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直播带货不是法外之地。其虽然有别于传统的广告销售模式,但也在我国法律的规范范围之内。作为消费者,在为情怀买单的同时,请一定擦亮眼睛,用法律的武器保护好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