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4

问:

  我的邻居是个“野蛮爸爸”,他逼着自己的儿子练举重、打拳击,还每天一早起床跑步。小朋友稍一反抗,爸爸就对孩子施以拳脚。我经常隔着墙壁听见孩子哭。请问:这种情况,孩子是否可以寻求必要的法律手段?


答:

  可以的,打骂的教育方式可能触犯相关法律而受到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望子成龙、盼女成凤”是父母对孩子的期望。“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这些教育理念并不正确。家长是孩子的引路人,教育中应尽量控制情绪、认真倾听、有效沟通。世界上没有一种教育是十全十美的,适合孩子的才最重要,打骂不是目的,成长需要经历。愿每一个长大成年的你,回忆起的童年时光都是无比美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