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2

问:

  近期,我父亲过生日我邀请多位好友在某餐厅吃饭,因餐厅设置了包间最低消费,我们最后只能挤在大厅的长条桌上吃饭。面对这种餐饮企业设定包间最低消费的情况,请问:经营者这样做是否合法?



答:

  包间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餐厅的这些限制性条款明显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剥夺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如果消费者在就餐过程中,发现饭店方设最低消费,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市民到餐饮企业消费时,一定要主动咨询菜价、增值费用等,同时保留手机音视频、店方宣传单、海报广告等直接证据。最关键还是索取发票,发票是维权的重要依据。